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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近期有輿論將上調最低工資標准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聯系,中華全國總工會集體合同部部長張建國與工作人員石毅近日在人民網上刊登文章,認為自今年各地普遍上調最低工資標准實際上是『補償性上調』,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無關,並直言工資集體協商纔能惠及所有勞動者。
最低工資系『補償性上調』
文章認為,上調最低工資標准不過是按照現有最低工資制度的規定,按部就班實施制度的『保守』之舉。
本輪各地不同程度的調整最低工資標准,是對2009年因為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而停止調整的一次遲到的『補償性上調』。
據記者了解,目前大部分地區最低工資標准漲幅達到20%,但調整後的工資金額仍保持較低水平。文章指出,『各地上調後的最低工資標准尚且不足以維持基本的生存所需,這樣的調整既談不上影響經濟發展,更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關鍵步伐」相去甚遠。』
調整最低工資惠及少數人
文章分析認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最低工資制度無論在目標、內容、途徑和方法上,還是在涉及人群的數量上都有明顯的差別,特別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要通過改革惠及廣大職工群眾,而調整最低工資標准只能惠及很小一部分低收入職工群眾。』
文章指出,要提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必須建立起企業內部的利益分配平衡機制,這樣的機制就是工資集體協商制度。
文章指出,『雖說在我國勞動力市場供大於求、勞動者權益保護不到位的狀態下,實行最低工資制度並定期提高最低工資標准,對於保護最弱勢勞動者的基本權益、維護社會的底線正義具有重要意義,但相比於普遍上調最低工資標准僅能惠及十分有限的勞動者,普遍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則能惠及所有勞動者。』(記者張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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