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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28日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預備役軍官法的決定。修改後的法律規定,國家實行預備役軍官軍銜制度。
修改後的法律規定:預備役軍官軍銜是區分預備役軍官等級、表明預備役軍官身份的稱號、標志和國家給予預備役軍官的榮譽。
根據修改後的法律:預備役軍官參加軍事訓練、執行軍事勤務期間,軍銜高的預備役軍官為軍銜低的預備役軍官的上級;軍銜高的預備役軍官在職務上隸屬於軍銜低的預備役軍官的,職務高的為上級。
修改後的法律還規定:評定和授予預備役軍官軍銜,以預備役軍官職務等級、工作(任職)年限、德纔表現和工作實績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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