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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61歲的潘菊仙是浙江天臺人。今年5月11日中午,潘菊仙在家乾完農活後,一個人到村老人協會看電視去了。下午15時左右,潘菊仙看完電視後准備回家。在回家途中走到家附近的一個三叉路口時,77歲的鄰居金某正在用鋤頭清理垃圾。金看到潘菊仙走過來就指責潘亂扔垃圾,影響了他走路,潘則講垃圾不是她扔掉的。金又指責潘把稻稈堆在路邊,要求潘掃掉,潘堅決回絕了。
三言兩語不合,雙方就打起架了。看到兩人打架,金某的妻子就追過來勸架,連聲說著『別打了,別打了』。在推推搡搡中,潘菊仙被推倒在地上。從地上爬起來的潘菊仙心中十分生氣,認為自己吃了虧,要出出這口氣。剛好看見自己孫子手中拿著一根木棒,就奪了過來,去追打金某。僅打了幾下,村民們就把潘菊仙也勸住了。
隨後,村民們把金某扶坐在路邊的條石上,發現金的臉色漸漸變黑,於是一邊掐人中急救,一邊打120。待120趕到時,金某已經死亡。經鑒定,金某系在原有病變的基礎上(如心髒病、高血壓),輕微外力、情緒激動等因素誘發其心髒有效循環血量減少心力衰竭而死亡。5月20日,潘菊仙賠償了金某家屬15萬元。據悉,本案發生前,潘菊仙曾和金某因鄰裡小事發生矛盾,兩家關系一直不是很好。
法院認為,潘菊仙犯過失致人死亡罪,遂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
判決後,承辦法官對雙方做了意味深長的勸導。法官說,雙方當事人系鄰居關系,由於案發前的一些瑣事,從而引發了本案的發生。然而事情既已發生,時光也無法倒轉,憎恨亦屬無用。真誠地希望雙方本著冤家宜解不宜結的精神和態度,消除敵對的鄰裡關系,以避免悲劇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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