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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著名舞蹈家王?涉嫌受賄一案,昨天在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對於公訴機關指控其利用擔任天津音樂學院舞蹈系系主任及舞蹈系招生評委的職務便利多次收受考生家長送予的人民幣共計5萬元一節,王?提出質疑稱,『不是5萬,只有2萬來塊錢。』
王?簡介
本市著名舞蹈家王?曾獲中國舞蹈藝術卓越貢獻舞蹈家稱號。曾任天津歌舞劇院副院長、中國舞蹈家協會主席團成員、天津舞蹈家協會名譽主席,天津音樂學院舞蹈系終身藝術指導。曾榮獲全國第一屆、第二屆舞蹈比賽特別表演獎,獲得天津市文藝創作獎和天津市魯迅文藝獎。
昨天的庭審,控辯雙方勢均力敵,河西區檢察院派出兩名檢察官支持公訴,王?請了兩名律師為他辯護。
庭審進行了1小時20分鍾。王?一直坐在面對審判席的被告席上。在落座前,他先向審判席鞠了一躬,這是很多被告人不曾有過的表現。在庭審過程中,王?一直保持認真的姿態。
庭審進行到質證階段,王?的辯護律師向法庭提交了在開庭前一天剛剛取得的新證據。因此前未向公訴人出示,按照法律規定,辯護人申請延期審理,被合議庭照准。因此,昨天的庭審只進行到一半就休庭了。至於再開庭時間,合議庭沒有當庭宣布。
被人檢舉其受賄
王?:『數額不是5萬元,也就2萬來塊錢。』
對於公訴機關的指控,王?稱:『認罪,畢竟我接了不該接的錢,犯了過錯。』但同時他為自己辯解,『數額不是5萬元,也就2萬來塊錢。』公訴人問他:『你在前期接受訊問的時候講得很清楚,一次次都有筆錄,並且起初講的數額還多,有20多萬元,這是怎麼回事?』
王?說:『我有高血壓、心髒病,那時頭蒙了,記不清了。賈某出事後,我就想幫他,替他減刑,為他保命,就都扛下來了。』昨天的庭審爆出一個細節。原來,前期公訴機關指控的王?通過舞蹈系教師賈某受賄,其中的『賈某』因為涉嫌故意殺人罪被采取強制措施,而賈某還涉嫌挪用公款罪,在河西區檢察院審理挪用公款一案中,賈某揭發檢舉了王?受賄的事實,經河西區檢察院偵查成案。
王?說,賈某在舞蹈藝術上很有造詣,無論業務能力還是藝術水平都很強。他與賈某同事相處多年,他很信任賈某。此前,他通過賈某收受的錢都是賈某學生家長送的。『我沒主動要過錢,學生的家長都挺不容易的,我不可能主動要他們的錢,都是賈某找到我,說師傅幫我看看這幾個孩子,我看基本功過得去纔認可的。』律師指出公訴書指控王?在2007、2009兩年分別收受家長的錢財,而2008年天津音樂學院也招生了,王?並沒有收受好處費。對此,王?解釋稱,2008年賈某介紹的孩子沒合格。
此前,賈某向檢察機關作證稱,錢是王?提出來要的,每個考生1萬元,錄不上再退。因為將人帶到王?的辦公室不方便,賈某曾在一洗浴中心附近給過王?十幾萬元。對此,王?認為不實。其律師也稱,賈某作為一個殺人嫌犯其揭發的動機值得注意。同時,有數名考生家長作證稱,通過賈某交了不少錢,每人幾萬元不等,其中包括『打點』評委王?的錢。
交出28萬元現金
王?:『什麼錢都有,反正我有錢就往裡擱。』
昨天的庭審中,公訴人稱,此前檢察機關到王?家中,他交出一箱子現金共計28萬元,王?本人當時也承認那是受賄所得,而在昨天的法庭上,王?又不承認了。對此,王?稱那箱子錢不都是收的賄金,『什麼錢都有,反正我有錢就往裡擱。』
王?辯稱,他不敢把收來的錢據為己有,而是用來給學生買書買教材了。在這裡,王?用相當長的一段話介紹他買書的細節。『我的老師,中國舞蹈界的大師,一生致力於漢唐古典舞的研究,出了一本學術價值很高的書,可以避免晚輩走彎路。我就想為系裡的孩子們買一批,但是這些孩子家裡的條件都不是很好。我就用這裡的錢(指收受的賄金)買下來,贈給孩子們。』如此下來,王?稱他實際收受的賄金只有2萬多元。
而這2萬多元,王?說他也不敢據為己有,而是放在箱子裡,准備再給孩子們花。檢察官當庭出示的證據中包括天津音樂學院的一個規定,即明令禁止教師收受考生錢物,對此,王?是清楚的。昨天在法庭上,王?還一再表示『我收了不該收的錢』。
做評委招錄考生
王?:『一點作用不起不客觀,但是起的作用有限。』
昨天,王?在接受公訴人訊問過程中表示,2001年,天津音樂學院創辦舞蹈系,已然60歲自天津歌舞劇院副院長職位上退下來的他被確定為系主任人選之一,並最終確定擔任系主任。一直到2009年6月,因自身原因卸任,王?在擔任8年系主任期間,還兼任舞蹈系招生評委和學術委員會委員、學位委員會委員職務。
王?一再強調,雖然他是評委,但作用有限。『當著莊嚴的法庭,說我一點作用不起是不客觀的,但是起的作用有限。』據王?介紹,天津音樂學院各系招生都是由7個、9個或11個評委(都是單數)打分,其間,去掉一個最高分,再去掉一個最低分,剩下的再算平均分。此外,學生還得通過國家統一的藝術類院校的文化課考試,達到分數線纔有可能被錄取。在這種情況下,王?稱他不可能打最高分。另外,作為一個從事多年舞蹈事業的藝術家,他只是憑借自己的判斷客觀打分,『打高了,對其他家長也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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