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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著名舞蹈家王?涉嫌受賄被提起公訴。
被告人王?,原天津歌舞劇院副院長、天津音樂學院舞蹈系主任。河西區檢察院經審查查明,2001年6月至2009年6月,被告人王?受聘擔任天津音樂學院舞蹈系主任,同時兼任舞蹈系招生評委,負責舞蹈系日常全面工作及舞蹈系專業招生考試的初試、復試的評分工作。2007年、2009年,王?利用擔任天津音樂學院舞蹈系主任及舞蹈系招生評委的職務便利,通過舞蹈系教師賈某多次收受考生家長送予的人民幣共計5萬元。後經告發進一步偵查成案。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王?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幣5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85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此案的涉案數額不屬『巨大』,但此案被稱為『案情復雜』。
起訴書記載,王?第一次被采取強制措施是在今年1月27日,檢方因涉嫌受賄罪決定對其取保候審,同日由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執行,6月1日,經檢察院決定刑事拘留,6月5日,再次取保候審,同日,由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執行。6月18日,檢察機關告知被告人王?有權委托辯護人。因案情復雜,於2010年7月18日依法延長審查起訴期限半個月,7月31日,此案被公訴至河西區法院。
據悉,河西區法院將於近期開庭審理此案。檢察機關的指控能否被認定,王?是否構成受賄罪,還有待法院的審理和判決。
據報道,王?是國家一級演員,曾任天津歌舞劇院副院長、中國舞蹈家協會主席團委員,至今已從事舞蹈表演、教學、編導工作幾十年,出演過《石義砍柴》《崢嶸歲月》等100多個舞蹈作品,深受觀眾喜愛。上世紀八十年代時他獲得全國第一屆、第二屆舞蹈比賽特別表演獎,還曾獲天津市文藝創作獎、天津市魯迅文藝獎金,並被中國舞蹈家協會授予『卓越貢獻獎』。(記者高立紅通訊員邢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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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堃多好的舞蹈演員呀。我看過他的石義坎柴可惜呀。這麼大歲數不值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