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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4月15日報道的《病退他說算想辦得送錢》一案,日前由河西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徐某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1年6個月。
徐某今年54歲,自1998年5月到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養老保險處工作。2004年10月,徐某任該處副調研員,負責勞動能力鑒定工作。2007年5月,徐某利用負責勞動能力鑒定工作的職務便利,收受辦理病退的請托人謝某送予的銀行卡一張,至同年11月謝某共向該卡內存入人民幣1.7萬元。徐某均佔為己有。2008年3月間,徐某又借職務之便,收受辦理病退的楊某人民幣5000元,佔為己有。後經告發,由檢察機關偵查成案。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徐某身為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錢財共計2.2萬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考慮徐某系初犯,且積極退贓,有悔罪表現之情節,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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