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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西區法院連續審理了兩起受賄案件,案情不同,卻有著相同的背景:當事人涉嫌受賄的時間大多為春節、中秋節這樣的傳統節日。『很多人就是過個節把自己過進去的。』最高檢檢察理論研究所所長張智輝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稱,這是個講人情的社會,逢年過節,請客送禮在所難免,身為公務人員一定要潔身自好,千萬不要心存僥幸,讓節日期間的禮尚往來『變了味』,以免以身試法,毀掉自己的大好前程。
在鍾某涉嫌受賄一案中,公訴機關指控,鍾某先後收受4家業務單位多名經辦人的好處費。除了對其中兩筆有異議外,鍾某對其他指控均表示認可。在檢察官的訊問下,鍾某回憶這些賄賂發生的時間和數額:2006年春節,5000元;2006年『十一』前後,3000元……在他的回憶中,先後有過數次『春節』和『十一』受賄的經歷。『「十一」就是中秋節前吧?』檢察官問道,鍾某回答:『是。』『都是在傳統節日前?』『對。』回答時,鍾某面露尷尬。鍾某說,每到年節的時候,他總會遇到這樣的機會,這些收來的好處費,一部分請同事們吃飯了。『我認罪,但對數額有異議。』
在張某涉嫌受賄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中,雙方爭議最大的一個環節是,張某先後兩次收受業務單位經理王某共計20萬元。此前,王某曾3次作證稱,他在某年春節前的一天將15萬元送給張某,後來又送了5萬元。張某雖然在前期供述了該情節,卻在庭審時予以推翻,稱是在受到脅迫的情況下供述的。對於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張某稱那些錢是他多年來與妹夫做生意賺來的。
目前,上述前案經律師申請,法院准予延期審理。上述後案庭審已經結束,審判長宣布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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