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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從源頭上杜絕非正規休閑店的賣淫活動,杭州拱墅區祥符派出所想出了給有賣淫嫌疑的『發廊女』的家屬寫信的辦法。(《東方早報》9月6日)
派出所的信是這樣開頭的:『你們的親人現正在××美容休閑店工作,該店屬於非正規的美容、美發休閑店。作為家屬,你們有權利了解自己親人的從業環境。公安機關也希望得到你們的配合,勸說你們的親人不要誤入歧途。』請注意,這封信的對象只是具有賣淫嫌疑的『發廊女』家屬,即那些在一些不正規的美容、美發休閑店上班,但警察並沒有查到她們賣淫的真憑實據的『發廊女』的家屬。
如果這些『發廊女』被抓了現行,杭州拱墅區祥符派出所根本就不需要如此煞費苦心地寫信,只要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直接通知她們的家屬就是了,這樣的信件也就算不上什麼新聞了。但即便對於真正的賣淫女,當初《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必須在拘留時通知其家屬的做法,也曾惹來不少爭議,很多反對者認為,是否通知賣淫、嫖娼者的家屬,警方應征得當事人同意後再通知。
現在,拱墅區祥符派出所給僅僅有賣淫嫌疑的『發廊女』的家屬寫信,盡管沒有直接說她們就是賣淫女,但字裡行間透露出她們在『賣淫』,這就侵犯了她們的名譽權。刑事訴訟法規定,在法院沒有最終判決一個人有罪以前,他就應當被認定為無罪。現在,沒有任何證據顯示這些『發廊女』賣淫了,也沒任何一個機構認定她們賣淫,派出所憑什麼把她們當成賣淫女來看,進而讓她們及她們的家屬的名譽受損?
當然,拱墅區祥符派出所的動機是好的,不過,你不能為了一個良好動機就擅自將『發廊女』打成『賣淫女』。更何況,良好動機也並不一定就能達到良好目的。有些父母、丈夫或許在接到派出所的信後,因此而規勸女兒、妻子,最終使她們迷途知返;有些父母、丈夫或許在接到派出所的信後,就一口認定女兒、妻子做了違法之事,最終惱羞成怒,或者趕她們出門,或者提出離婚,一個好好的家庭也可能因此被毀。清官難斷家務事,公權自以為能幫助家庭排懮解難,最終可能導致家庭的支離破碎。
杭州拱墅區祥符派出所給有賣淫嫌疑的『發廊女』家屬寫信,這與某些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搞『公捕』大會的做法極其相似,都是公權為了自己治理社會的方便;都是為了給違法、犯罪嫌疑人以法外威懾,通過社會和家庭的圍觀,來達到政府治理的目的。至於這是否違法,是否會給當事人額外懲罰,是否給他們的家庭帶來傷害,都不在考慮之列。他們所要達到的,僅僅是違法犯罪的盡可能減少,不過,在減少普通公民違法犯罪的同時,政府機關卻很容易帶頭違法犯罪。
在公權之外,還有公民的私域;在政府治理的絕對目標之上,還有家庭的和睦,公權不能在沒有真憑實據的情形下,就悍然侵入公民私域;也不能為了政府治理的目標,而不顧對家庭造成的傷害。所以,杭州拱墅區祥符派出所的做法看似創新,也貌似能為社會清污除垢,但這種無法律依據且可能傷害他人權益與家庭和睦的東西,還是趁早洗洗睡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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