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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能夠摘牌購買國有資產,原北京澤通水務建設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振利,被控給時任通州區國資委主任的仇春利共計29萬餘元賄賂(仇案仍在調查中)。昨天(6日),高振利在市二中院出庭受審,他當庭認罪。
50歲的高振利是北京市人,市檢二分院指控,2005年至2008年間,高振利在通州區水利工程總隊由全民所有制單位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過程中,為確保自己能夠個人摘牌購買通州區水利工程總隊的資產,給仇春利賄賂款美元2萬元,人民幣14萬元,共計人民幣29萬餘元。
法庭上,高振利對指控沒有異議,並表示自願認罪,法庭適用了簡易程序審理。本案的受賄人仇春利曾任通州區區長助理、建設委員會主任、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主任。相關證言顯示,在通州區水利工程總隊改制過程中,仇春利為讓高振利順利摘牌,曾指示下屬,要求國有資產的受讓方必須具有10年以上水利工程經驗和水利工程師以上級別。證人稱,在通州,只有高振利的公司有這樣的資質。
高振利的辯護人認為,高振利買購物卡的錢都是從公司出的,應該算是單位行賄罪。對此,公訴人指出,高振利是為自己謀取不正當利益,並不是為單位。
在最後陳述階段,高振利表示自己以前法律學得少,希望法院從輕處罰。 (記者裴曉蘭)
李玉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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