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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昨日,(河南)濟源市委宣傳部原副部長盧新來領到終審裁定——獲刑10年。
現年57歲的盧新來,1994年5月至2003年4月任濟源市旅游局局長、黨組書記,2003年4月至2007年9月任中共濟源市委宣傳部副部長。
第一次收受糖衣炮彈,與『王屋山大酒店』有關。
濟源市旅游局在籌建『王屋山大酒店』過程中,由於資金問題無力繼續建設。
1998年,時任旅游局局長的盧新來與濟源市平原道路工程有限公司經理原某協商,以旅游局的前期投入作價600萬元,雙方合作建設酒店。
為使盧新來降低作價數額,原某送給盧10萬元。後來,盧新來代表『王屋山大酒店』與原某簽訂合同,前期投入作價580萬元,並將酒店名稱改為沁園春大酒店。
2003年,時任濟源市委宣傳部副部長的盧新來,主管招標設計、印刷《聚焦濟源》畫冊工作。鄭州新斗彩公司副總經理榮某為承接該業務,送給盧1萬元,後該公司中標承接了業務。
案發後,盧新來已將上述兩筆贓款退回。
濟源市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盧新來有期徒刑10年,盧以原判決認定其收受原某10萬元賄賂款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提起上訴。
昨日,濟源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了盧新來的上訴。(大河網-河南商報 肖風偉 董武敏 郝小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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