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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員:王剛陸承東)
『8月份結算及報銷的重大項目、資金等均符合相關規定,程序規范。』9月5日,浙江省衢州江山供電局財務資產部對上月『三重一大』決策事項進行了自查。
據了解,為認真執行《關於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意見》及上級部門相關要求,江山供電局紀委嚴格按照『公開透明、集約規范』的要求,結合自身情況,對本單位『三重一大』(重大事項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決策制度執行情況進行認真自查的同時,建立『三重一大』決策制度部門協調機制,要求局辦公室、財務、人資、思政等部門在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時候,相互協調監督,定期溝通、分析研究執行過程中所遇到的困難或問題。
該局規定,局辦公室要將集體討論的項目、資金、物資采購、人事安排等內容以聯系單形式知會對應部門,作為審批流轉、入賬報銷等的依據。如局辦將經集體決策中涉及大額資金使用、工器具采購等事項在每月或每季度報局紀委備案的同時報財務科備忘,財務部門定期就相關資金出入帳目與該備忘錄進行核查,確定是否按照『三重一大』規定如實執行,做到層層把關,起到良好的監督約束作用。
該局領導表示,通過『三重一大』部門協調機制的建立,充分體現了企業嚴格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完善議事和決策程序,發揮民主監督作用,規范了決策行為,避免和防止決策失誤,保障了企業依法經營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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