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網訊 發生在鄱陽縣法院一起已經判決生效案,竟然出現多份證據材料系造假,案件中的原告『被簽名』、『被捺手印』。報道刊發後,在社會上產生強烈反響,讀者質疑法院采信這些造假證據,存在司法不公,有徇私枉法之嫌,如此誰還敢相信法院。而昨天,記者看到,原告壓根就未參加過質證的涉假《質證筆錄》,其兩個『主持人』,分別為此案的審判長和審判員。死者家屬質疑法院的這一做法是在為被告之一的高家嶺中心衛生院開脫責任。
【真相】
記錄地點在法院 涉假材料主持人之一是此案審判長
被上饒市人民檢察院認定非凌福緣本人所簽所捺的證據材料中,包括了一份2009年7月30日鄱陽縣法院對他的《質證筆錄》。
記者拿到了這份《質證筆錄》復印件,其中有如下內容:『時間:2009年7月30日;地點:民一庭;主持人:江祥勛、萬裡;參加質證人:凌福緣、凌培元代理人凌華臣。』
『主持人:根據高家嶺中心衛生院的申請,經本院司法技術科批准,上饒市醫學會對醫院救治凌衛臣的醫療事故鑒定書已到庭,今天請你們對這份鑒定書的結論,發表質證意見。』
『凌培元代理人凌華臣:對上饒市醫學會鑒定的真實性和鑒定結論基本上沒有異議。』
『凌福緣:鑒定不符合我個人的意見。』
記者注意到,記錄這份《質證筆錄》的紙張出自『鄱陽縣人民法院筆錄紙』。記者在以凌福緣等為原告、鄱陽縣供電公司、高家嶺中心衛生院等為被告的判決書上看到,《質證筆錄》中提到的『主持人:江祥勛、萬裡』,江祥勛為此案的審判長,萬裡為審判員。
【說法】
證據造假被指為衛生院開脫責任
另外一份《關於醫療事故鑒定情況的說明》上面寫有:上饒市醫學會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辦公室:我們接到你辦公室發來的《患方提交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材料告知書》,我們作為案件原告方,作如下說明:一、原告起訴的是鄱陽縣供電有限責任公司、佔光發和凌培元等三被告(見起訴書),我們沒有起訴鄱陽縣高家嶺中心衛生院,而是法院根據鄱陽縣供電有限責任公司的請求追加的被告;二、對於鄱陽縣高家嶺中心衛生院盡量搶救我家人的醫德醫風沒有異議;三、關於搶救的事實和過程,以江西鄱湖律師事務所律師為凌良臣和原告方佔蓮枝(死者妻子)所作的兩份筆錄為准。特此說明,原告:凌福緣。
這份說明是打印的,只有簽名是手寫的。凌福緣說,衛生院之前的口頭承諾已被否認,既已把衛生院列為被告,怎麼會與其無關?而法院采用了這些證據,是在為衛生院開脫責任。
【調查】
證據造假讓衛生院被判無責
凌福緣說,上饒市醫學會的醫療事故鑒定書作出之後,因自己不懂法律,沒有參加法庭質證,最終法院采用了鑒定書的意見:被告鄱陽縣高家嶺中心衛生院不承擔該事故的責任。
事件目擊者之一的村民李六金說,凌衛臣發生觸電,約20分鍾後,高家嶺中心衛生院的醫生趕到現場,對凌衛臣進行搶救。搶救時,凌衛臣上半身還起來了,四肢有抽搐,之後還打了針。整個搶救過程持續了好幾個小時,都是在事發現場。不過對於醫生究竟打了什麼藥,李六金表示確實不知道。
凌福緣告訴記者,醫院的『凌衛臣死亡搶救記錄』上不但把事發地離醫院的距離寫錯,還稱『凌衛臣觸電後立即倒地不省人事,家人立即上樓,發現死者沒有反應、呼之不應、脈搏停止、心跳呼吸停止』。
【讀者】
法院依據假證審判 存在司法不公
對於案件中為何出現這些當事人都不知道的簽名和捺手印,記者在鄱陽縣人民法院找到分管民一庭的院黨組高副書記,他表示記者采訪要通過院辦公室,而記者找到辦公室一負責人時,又被告知要向院領導匯報,而領導下鄉去了。
14日,此事被本報獨家刊發後,在社會上產生強烈反響,讀者質疑法院采信這些造假證據,存在司法不公,有徇私枉法之嫌,法院依據假證審判,誰還敢相信法院。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是認定衛生院的醫療行為是否有過錯、搶救時所用藥物與被害人死亡有無因果關系的主要證據,就是這幾份關鍵證據,判定死者究竟是被電死的,還是被打針打死的,竟然被人造假了,這就是刑事犯罪。』南昌一從事法律工作的肖先生說道。(新華網江西頻道-江南都市報 葉偉)
|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