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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梁某自2006年任玉林市玉州區安全生產監督局局長以來,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賄賂共6萬元。近日,梁某一審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經審理查明,2007年4月份,岑興高速公路拆遷,大塘鎮榮達煙花炮竹廠及旺添煙花炮竹廠被拆遷,安全生產許可證被廣西壯族自治區安監局暫扣,需要重新整改纔能生產。梁某以幫助該廠恢復生產為由,2007年年底的一天,收受該廠老板羅某的送的人民幣10000元。 2008年4月份的一天,在街上,梁某又收受該廠另一老板送的人民幣20000元。
2008年8月份,茂林鎮長豐采石場發生生產事故,石場停產整頓,梁某同樣以幫恢復生產為由,2008年9月份的一天,收受該采石場老板鄒某送的人民幣20000元。
2009年7月份,梁某到北京培訓,有部分開支不能報銷,梁某以幫助解決培訓費用為由,2009年中秋節前,索要茂林鎮24家石場老板的『好處費』共人民幣10000元。(記者梁洪通訊員覃靜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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