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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孫淑清日前參加了某旅行社組織的新馬泰6日游,雖然當地的風光非常美,但是一次購物經歷卻讓她的旅游心情大打折扣。原來,在新加坡的一家珠寶店裡,孫淑清被徹底忽悠了。她回憶說,當時全團游客正在店裡挑選東西,一名自稱是店老板的男士突然走進來,稱自己的老婆剛剛生了一個大胖小子,他很激動,所以全場珠寶一律打折5折處理。
男子的話音剛落,所有的游客都非常高興,連幾個原先根本沒想購買珠寶的游客也動了心。在店裡停留了1個小時之後,孫淑清和愛人挑選了一個原價11000元、折後5500元的翡翠吊墜,開心地離開了珠寶店。
回國後,孫淑清將自己購買的吊墜給一個行家看,對方卻告訴她『這個吊墜不是天然翡翠,是人工合成的』,並且講了幾條專業的識別方法。孫淑清聽後將信將疑,將吊墜拿到專業檢測部門進行檢驗,鑒定結果竟然真是人工合成的,價值最多300元。
為此,孫淑清想找旅行社交涉並要求賠償,但是由於發票上面只有珠寶銷售企業的名稱,沒有珠寶品質的詳細描述,這讓她的維權陷入困境。
案例點評孫淑清的遭遇比較典型,不少游客都會遇到。旅游的時候,人的心情處在興奮狀態,新到一個地方,覺得什麼都新鮮,常會購買自己並不需要的東西。這個時候,需要同伴之間互相提醒,當事人也該多聽取別人的意見。像珠寶、字畫、古董一類價格高、仿造品多、鑒定起來有困難的商品,最好不要在旅游途中購買,以免受騙上當。
消費警示1.消費者在報旅行團時不應以價格高低作為選擇旅行社的首要條件,應從多角度來衡量旅行社的優劣。
2.旅行社擅自降低入住酒店標准的行為違背了誠信原則,應予以調換,如果不能,則需要導游寫住宿降級證明或自留賓館材料做投訴證明。
3.消費者在簽訂旅游合同時,要明確寫清就餐的次數、用餐標准,還要相互約定,在餐飲質量不好的情況下,消費者有權當即終止旅行社或導游的餐飲安排,要求退還餐費,自行解決就餐。
4.旅游景點『被縮水』的行為屬於欺騙旅客的行為,消費者可以到相關部門維權。
5.當消費者遇到旅游項目被擅自增減的情況時,可以跟導游或旅行社協商。
6.導游強迫游客去購物的行為屬於違反尊重消費者的知情權以及自願原則,面對這種情況,消費者應立即撥打組團社或當地旅游主管部門公布的旅游投訴電話。
7.旅行時,游客在賣場選購高檔商品時一定要謹慎,最好事前了解這些商品的價位、款式,確定品牌和質量無誤後再購買。
8.如果是旅行社在游客參團時沒有說明需要購買保險,而使得游客在發生意外後無法得到賠償的,旅行社要負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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