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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15日,因與丈夫不和心懷怨恨,出資20萬元人民幣僱凶殺夫的女子陳麗微、為其僱凶的『中間人』以及兩名『殺手』一同站在上海一中院的被告席上,接受一審宣判。
法官判決:陳麗微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殺手』唐建華和曹尚峰分別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和有期徒刑15年,前者被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後者被剝奪政治權利4年;『中間人』豆明軍因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犯罪工具予以沒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據指控,因經常與丈夫潘達長為家庭瑣事爭吵,有時還會被拳腳相加,現年39歲的女子陳麗微心中積怨已深。2009年11月,忍無可忍的陳麗微通過豆明軍介紹,僱用唐建華殺害潘達長,為此,陳麗微提出願意支付20萬元。隨後,擔任『殺手』的唐建華便與曹尚峰一同進行了3次殺人『行動』,直至得逞。
一中院審理後認為,陳麗微僱凶殺人,系起主要作用的主犯,應予嚴懲。鑒於陳麗微系因家庭矛盾而起意殺人等案件實際情況,對其酌情從輕處罰。
唐建華曾數次因犯罪被判刑,但仍為獲取不法經濟利益自願受僱殺人,還糾集曹尚峰,連續作案,最後棍擊被害人頭部致其死亡,殺人犯意堅決。唐建華系共同犯罪的主要策劃和實施者,系本案罪行最為嚴重的主犯。鑒於其犯罪主觀惡性程度極深、社會危害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曹尚峰系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從犯,對其酌情從輕處罰。 (記者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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