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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藥品從研發到患者手裡,需要經過大致七個必要流程——批藥號、批價格、各地價格備案、進醫保、招標、進醫院、進科室。所涉部門包括藥監局、發改委、物價局、各地方政府醫保辦等。更為重要的是,打通這些部門,每個環節都需要錢。這些層層疊加起來的『腐敗成本』,所形成的虛高藥價,最終埋單的是患者和國家。(9月15日《法制日報》)
藥價虛高是個老問題。面對老問題,我們的新辦法層出不窮,比如財政補貼醫院,實施藥品招投標,完善醫院法人治理結構等等,可是能用的辦法也用了,效果卻並不理想,有的藥品價格不降反昇,比如前一段時間曝光的利潤率高達1300%的蘆筍片和利潤是2000%的恩丹西酮。
應該說,一種藥品從研發到患者手裡,每一個流程幾乎都離不開政府部門。按理說,最終患者面對的藥價,不但應該在合理的范圍,而且也應該在政府所能控制的范圍。可事實是,藥價既不合理,還可能出乎政府的監管。為什麼每個環節都有政府伸手確定的藥價,卻如此虛高呢?難道說政府部門插手的目的就是為了讓藥價一步一步加高的嗎?恐怕不是的。
從藥商自曝的內容來看,其中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很多環節暴露出了政府的缺位和越位。也就是說,有時是監管的視而不見,讓原本可以控制藥價的這只手成了擺設,有時又是這只手伸得太長。
比如,醫藥公司必須經過非常嚴格的資質審批,纔有醫藥經銷權。可是,大多數這種醫藥公司是個名義上的『影子醫藥公司』,醫藥公司名不副實,這是政府監管的失職;要拿到藥品生產批號,就必須給有相關權力的人送錢。要讓發改委、物價局通過藥商極高的成本分析,又得送錢……這些典型的權力尋租都是政府部門的瀆職。
可以說,藥品流通的每一個環節都是一次加價的過程,加價的原因是政府相關部門的權力尋租,而導致這些部門有機會尋租或者說尋租成本很低的直接原因是監管的缺位。
與此同時,由於80%的藥都是從醫院開出,所以醫院的藥因壟斷而昂貴,藥店的藥因競爭而便宜。由於政府這只手的越位,使原本可以市場決定的藥價,變成只能由醫院說了算。這也就難怪藥商們趨之若鶩了。
我們發現,藥品需要經過的這些環節有兩個特點。一是單線條,都是從一個環節到下一個環節,中間沒有並行的兩個以上的環節;二是每一個環節一般都是一個部門做決策。這就導致權力尋租的成本很低,而且,一旦發現問題,這個環節也不能追究上一個環節的錯誤,只能將錯就錯,一步一步抬高藥價。
這就是說,如果要徹底治療藥價虛高,一來必須盡可能地縮短中間環節。二是必須在每個環節中,同時至少有兩個以上的部門或者機構分別審批,把單線條的審批流程變成多線條的,並互相制約和監督。三是改變藥品價格的計劃管制,由醫保為患者代言,與醫藥供方進行價格博弈。這樣纔有可能讓藥品競爭降價的收益落到患者的口袋。(趙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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