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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09月16日訊
39歲的時先生是一家外貿公司的副總經理。去年3月,他在網上聊天室認識了馮小姐。
馮小姐單身,很漂亮,在一家旅行社工作,時先生對她很鍾情,兩人很快確定了戀愛關系。
戀愛期間,兩人感情很好。去年7月,時先生聽說馮小姐的母親病了,要住院,二話沒說就往女友賬戶裡轉入4萬元。
同年10月,馮小姐說要買車,幾天後,時先生又往她賬戶裡轉入3萬元。
去年年底,馮小姐去香港旅游,時先生又往她賬戶轉入3萬元。
可是今年春節,雙方發生了不愉快的事情,分手了。時先生想想心裡不是滋味。
今年7月,他手持3張銀行轉賬憑條,一紙訴狀將馮小姐告上法庭,要求馮小姐歸還借款10萬元。
時先生說,這些錢都是馮小姐向他借的。當時因為兩人正在熱戀,就沒有讓對方寫借條。兩人分手後,他曾多次向馮小姐催討,但馮小姐至今未還。
但庭審中,馮小姐卻堅持認為,這些錢都是時先生自願送的。她說,在雙方交往中,時先生經常贈送她一些高級化妝品、時裝等禮物。去年她母親生病、買車、去香港旅游,都是他自願給的。10萬元是屬於贈予,並不是借款,拒絕歸還。
法院審理後認為,如果時先生主張10萬元是他借給馮小姐的,就應該提供充分的證據。而時先生所提供的『轉賬憑條』僅證明雙方之間有經濟往來,不足以證明借款事實。
最終,在法院調解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馮小姐支付時先生5萬元了結。
東南商報通訊員曉禾記者胡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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