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 去年7月16日晚8時30分,潁河路和秦嶺路交叉口,豫ACN115面包車將騎電動車的一男一女撞倒後逃逸。
3分鍾後,崗坡路和秦嶺路交叉口,該車將在路上行走的劉老太太撞倒後,繼續北逃。
去年7月16日晚,豫ACN115面包車給9個家庭帶來了太多的傷痛。其中3名無辜的路人喪失了性命。
昨日,記者從市中院獲悉,駕車人中原區執法局法制科科長傅赬也換來了沈痛的代價,不僅一家四處籌集了192萬元賠償了各受害人,他也將面臨13年的刑期。
晚報記者 魯燕
案情:面包車連撞11人逃逸
去年7月16日晚8時30分,潁河路和秦嶺路交叉口,豫ACN115面包車將騎電動車的一男一女撞倒後逃逸。
3分鍾後,崗坡路和秦嶺路交叉口,該車將在路上行走的劉老太太撞倒後,繼續北逃。
隨後,該車逃至秦嶺路和建設路交叉口南100米路西的人行道上,先將在路上行走的一女子撞倒,後在路東半幅將騎電動三輪車的一對夫婦撞翻。後該車拐向路西並衝上人行道,將在人行道上鋪設電纜的5人撞傷。在撞斷一棵法桐後,該車側翻。司機棄車逃離。
晚10時20分,肇事者傅赬在家人陪同下到交警二大隊投案自首。事故共造成劉老太等3人經搶救無效死亡,其他6人不同程度受傷。
調查:出事當天他喝了兩頓酒
據傅赬的朋友說,當天晚上7點,傅赬和幾個朋友去秦嶺路與伊河路交叉口一酒店談事。席間喝了不少酒。傅赬想先行離去,為了表示歉意,又喝了一大口酒。開車時,酒勁上來了。
據交警二大隊民警調查,傅赬在當天中午就曾和幾名朋友飲過酒。
判決:避險不成立,判刑13年
傅赬的辯護人稱,傅赬所駕車輛有機械故障,油門不回,剎車失靈。造成主要危害後果的最後一次肇事,是為避免駛入繁華路段造成更大危害而撞向路邊,強行停車時造成,屬緊急避險。
傅赬的家屬、親友盡全力籌措巨資主動與所有被害人達成民事調解協議,賠償數額高達192萬元(包含賠償被害人家屬支付的醫藥費),取得了被害人及其親屬的諒解。
法院認定了傅赬自首的情節,但認為傅赬的行為不符合緊急避險的前因要求,其行為不能構成緊急避險。且傅赬肇事後加速前進,足以反映其主觀上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
同時,法院認為醉酒駕車犯罪中,傅赬的辨別力和控制力均有所下降,其主觀上的犯罪故意也不同於普通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且傅赬家屬案發後積極籌措巨額資金,主動賠償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屬的經濟損失,並均達成調解協議,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屬在協議中均要求對被告人從輕、減輕處罰。
法院最終判決,傅赬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