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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本報前天以《貪污助殘款黑心校長獲刑》為題,報道了薊縣育纔學校原校長梁秀生侵吞助殘款一事,引起社會強烈反響,很多讀者打來電話,對助殘款被侵吞的事件表示憤慨,希望主管部門堵塞漏洞。但是,昨天上午,記者從薊縣教育部門獲悉,此案6年之前就已經案發,終審判決也已經生效2個月,梁秀生居然仍每月照領4900餘元的工資!
據知情人透露,梁秀生的案發,是緣於2005年6月育纔學校10名教師的聯名檢舉,稱梁秀生貪污10多萬元的助殘款,貪污價值數十萬元的畫作和日本友人的攝像機。『檢察機關介入調查後,發現梁秀生涉嫌嚴重的經濟犯罪,隨後,梁秀生被調離育纔學校,到薊縣六小擔任書記。但是,因證據等方方面面原因,案件偵查在隨後陷入困境,難以取得突破。』
轉機出現在2007年。梁秀生和他的胞弟、弟媳因家產問題鬧翻,弟媳憤怒之下,將梁秀生舉報。也正是因為這個弟媳窮追不捨的『緊盯』,該案纔得以衝破重重阻力,偵辦成功。案發時隔6年之後,『貪官』的帽子,終於牢牢地扣到梁秀生的頭上。『當殘疾學校校長期間,他拉來的教學用具太多了,自己家裝不下,就騰出部分桌椅板凳,存放到我租的倉庫裡。我和他鬧翻後,把這些物品全部扣住,向市檢察院舉報,於檢察長批示後,薊縣檢察院派人來「起贓」,這些贓物足足拉了2大卡車,這回,梁秀生徹底賴不掉了。』梁秀生的胞弟梁秀存說,『法院最後就是以這些贓物,給梁秀生定罪量刑,其實,梁秀生貪污的值錢東西早就轉移了,前幾年,梁秀生對我沒有戒備,教師們舉報的那些畫作、攝像機,我都曾見過,但很遺憾,抓不到證據,沒法判他……』
『令人不解的是,這樣的貪官,即使案發、判刑,仍能照領每個月5000元的工資。我多次找到薊縣教育局,對方都是說在研究,遲遲沒有任何說法。』梁秀存的上述說法,也得到了薊縣教育局紀檢部門負責人的認可。該負責人同時確認稱,梁秀生事發後,盡管被調到薊縣六小,但工資仍然從育纔學校領,『因為育纔學校屬特殊教育,工資比別的單位要高。大約2007年後,梁秀生已經不擔任薊縣六小的書記,不再上班,而是回老家開出租車,但這些工資仍照發不誤。自打梁秀生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就不斷有人要求停發他的工資,但一直沒有人管。現在,法院的終審判決已經下來2個月,仍是沒有人理睬,更沒有開除公職。按說,這樣做確實不妥當,但這個事情歸人事科負責,紀檢也不方便乾預。』
對此,擊水律師所主任潘強律師指出,《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人事部關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處理意見的復函》規定:受到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人員,在服刑期間停發工資。潘律師同時指出,《天津市工資支付規定》也規定,勞動者因涉嫌違法犯罪被收容教育、強制戒毒、拘留、逮捕等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間,未提供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可與其暫時停止履行勞動合同,暫時停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不支付工資。據此,潘律師指出,按照上述法律規定,薊縣教育部門應立即對梁秀生開除公職,停發工資,並如數追繳已經發放的工資。(記者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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