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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榮新,男,1955年5月生,本科文化,曾任原陽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捕前任焦作市副市長。因涉嫌犯受賄罪,2010年1月12日經漯河市人民檢察院決定,由漯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1月26日,經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決定,被漯河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9月15日,焦作市原副市長王榮新因涉嫌受賄在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
檢方公訴稱,1993年5月至2001年10月,王榮新利用擔任原陽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在乾部提拔、晉昇、人員調動等過程中,接受他人請托,為請托人提供幫助、謀取利益,先後70次非法收受安國利等29人人民幣共108.16萬元。王榮新將以上賄賂款用於家庭購房、購車、購買基金、為女兒安排工作及個人日常消費。
在9月15日的庭審現場,面對公訴人29宗受賄罪的指控,王榮新大多以『時間長,記不清』和『我腦子有病,回憶不起來』為由否認自己有罪。
當公訴人指控其在原陽縣縣長任上收受他人錢財為他人謀取利益時,王榮新還『慷慨激昂』地辯稱,自己在任時,『為了和縣委書記搞好關系,從未向書記提過人事上的事』。
庭審中,為更好地教育人們遵紀守法,牢記前車之鑒,漯河市檢察院還邀請了部分人大代表和廉政監督員到場進行了旁聽。
由於涉及29宗罪,庭審從當日上午8時30分開始,到晚上8時許纔結束。
法庭將擇日宣判。 (記者薛華通訊員陸中福黎明/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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