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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政府常務會議今天(9月16日)審議通過,在全省事業單位全面實施績效工資改革。此次實施績效工資改革的事業單位,是指除已經實施績效工資的義務教育學校、高中、中職學校、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之外的事業單位,涉及2409個單位(不含農墾)共5.7萬名員工,從2010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至此,海南在全國率先實現了所有事業單位的績效工資改革。
海南把現有事業單位劃分為主要承擔行政職能、主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主要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主要從事公益服務的又細化為公益一類、公益二類、公益三類三種類型。按照不同類別實行不同的績效工資管理辦法。
主要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經費來源由財政全額撥付)的工作人員的績效工資水平,按照當地公共衛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平均績效工資水平確定,其基礎性績效工資佔績效工資總量70%,獎勵性績效工資佔30%。
公益二類事業單位(經費來源部分由財政支持)工作人員績效工資水平,原則不得超過當地公共衛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平均績效工資水平的3倍,其基礎性績效工資佔績效工資總量60%?70%,獎勵性績效工資佔30%—40%。
主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和公益三類事業單位(經費來源完全自理)工作人員的績效工資,參照企業工資總額管理辦法執行,具體比例由單位自行制定。
海南規定,事業單位主要領導的績效工資原則上控制在本單位工作人員績效工資水平1.5?3倍的增幅內。對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發放補貼, 2008年1月1日前退休的人員,其補貼全部由財政負責,社保局發放;2008年1月1日後退休的人員,其補貼所需資金及發放方式參照『事企差』的辦法執行。
據統計,海南省此次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改革約需財政資金10億餘元。(記者陳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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