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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銀監會網站發文指出,今年以來,少數銀行業金融機構利用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的行為有所抬頭,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嚴肅查處了一批存在違規攬儲問題的商業銀行機構和個人。
四類行為違規
據介紹,違規攬儲行為大致有以下幾類:一是擅自提高利率;二是采取暗記高息、上套利率檔次、有獎儲蓄、減免或報銷其他業務手續費、贈送實物或現金(包括提貨卡、有價證券等)、提供境內旅游、支付客戶子女入學費、安排親屬就業等方式變相提高利率;三是向存款中介支付吸儲費、協儲費、手續費等不當費用;四是借辦信用卡、購買理財產品、第三方存管等業務名義向客戶返現金、送禮品或購物卡。
六銀行被處罰
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充分利用非現場監測、信訪舉報、媒體披露等渠道,加大對各類違規攬存行為的明察暗訪,並采取措施處罰了一批違規機構和個人。
上海銀監局根據舉報核查,證實廣發銀行上海分行存在對某家企業存款違規使用會計科目,並向該企業手工補計利息,套取不同賬戶間利息差以及存款營銷費用掛鉤的問題。為此,暫停該分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同業存款業務,期限3個月,其他業務不受影響;河北銀監局針對華夏銀行石家莊建華支行有獎儲蓄行為,及時約見華夏銀行主要負責人進行監管談話,並責成華夏銀行對該支行大堂經理給予離崗培訓、責令檢查並扣罰獎金等處罰,給予個人客戶部經理及個人業務分管副行長扣罰獎金等處罰;山東銀監局對華夏銀行、渤海銀行濟南分行違規攬儲的問題,責令相關銀行對9位責任人員給予通報批評、調離崗位和扣罰獎金等處罰。
此外,深圳銀監局向在暗訪中發現存在違規行為的中國光大銀行、廣東發展銀行、平安銀行和中國農業銀行四家銀行深圳分行發送了《關於『高價攬儲』暗訪情況的監管提示》,要求銀行立即停止各種違規攬儲行為,約見相關銀行高管進行誡勉談話,要求追究相關責任;浙江溫州銀監分局針對銀行違規攬儲等問題出臺《銀行業糾正違規人員培訓與考試計劃》,對考試不及格的責任人員所在單位發送《監管意見書》,建議進行崗位調整,多次違規的將取消其高管任職資格。
此前,本市銀監局下發了《關於進一步規范存款市場秩序、防范違規吸攬存款行為監管意見》,同時天津市銀行業協會也印發了《依法合規經營,規范存款市場秩序倡議書》,倡議會員單位和從業人員不采用贈送實物等方式變相提高存款利率,從根本上杜絕『違規攬存』現象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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