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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網9月19日報道 焦作市原副市長王榮新從公眾視線消失一年後,在漯河『露面』了。9月15日,王榮新因涉嫌受賄罪站在了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被告席上,當天庭審將近10個小時。
王榮新,男,1955年5月生。據檢方指控:1993年5月至2001年10月,王榮新利用擔任原陽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在乾部提拔、晉昇、人員調動等過程中,接受他人請托,為請托人提供幫助、謀取利益,先後70次非法收受安國利等29人人民幣共108.16萬元。王榮新將以上賄賂款用於家庭購房、購車、購買基金、為女兒安排工作及個人日常消費。
在當天的庭審現場中,面對公訴人的指控,王榮新多以『時間長,記不清』作答,否認自己有罪,並稱自己受到『誘供』。當公訴人指控其在原陽縣縣長任上收受他人錢財為他人謀取利益時,王榮新辯稱,自己不可能收錢財為他人謀取利益。
由於案情重大、復雜,法庭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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