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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本月15日,廣東省教育考試院在網上公布了2011年廣東高考音樂術科考試大綱。2011年音樂術科考試滿分仍是300分,但和上一年相比,原來佔5%的加試項取消了,副考項分值由原來的10%增加到15%。
新公布的考試大綱規定,音樂術科考試共有三項:必考項包括樂理和視唱練耳,佔總分的30%,其中樂理佔10%,視唱練耳佔20%;主考項包括聲樂、鋼琴或器樂,佔總分的55%;還有副考項,包括鋼琴或聲樂。與去年不同的是,原來佔總分5%的加試項取消了,副考項的分值權重隨之由去年的10%變成了今年的15%。
往年主考項和副考項、加試項分別組合考試,取消加試項後,2011年主考項和副考項考試科目的組合應分別為:當主考項是聲樂時,副考項應是鋼琴;當主考項是鋼琴時,副考項應是聲樂;當主考項是器樂時,副考項應是聲樂。
新大綱規定,以器樂作為主考項的考生,須在17種規定樂器范圍內選擇一種參加考試。選擇17種規定樂器以外的器樂考生,不能報考『只認可廣東省術科統考成績的招生院校』,可報考『在廣東省統考合格基礎上單考的院校』。這批器樂考生必須參加音樂術科統考中的必考項(樂理和視唱練耳)和副考項(聲樂)考試,考試成績的計算方法同上,總分滿分為135分,本科資格線另行劃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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