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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鄭州9月18日電河南省鄭州市中原區執法局法制科原科長傅赬因無證酒駕連撞11人,日前被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去年7月16日晚,傅赬駕駛一輛面包車先將一騎電動車的男子撞傷後逃逸,3分鍾後又將一過馬路的老太太和一騎自行車的女子撞傷,並繼續逃逸。隨後將騎三輪車的一對夫婦、一騎電動車男子撞翻,又拐彎衝上人行道,將在路邊鋪設電纜的5名農民工撞傷。在撞斷一棵樹後,車輛側翻,傅赬棄車逃逸。當晚10時20分,傅赬在家人陪同下投案自首。交警部門認定,傅赬在沒有取得機動車駕照的情況下,醉酒後駕駛車輛,接連肇事,撞死3人、重傷1人、輕傷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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