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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央人民廣播電臺報道最近,廣西河池朝陽煤礦突擊提拔了7名礦長助理下井帶班,而包括礦長、副礦長在內的5名主要領導卻穩坐在辦公室裡。這突擊提拔的用意再明顯不過,正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7月7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煤礦和非煤礦山要有礦領導帶班並與工人同時下井、昇井。7月19日,國務院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簡稱23號文)再次強調這一要求。
檢查人員到訪時,朝陽煤礦的礦長以及分管生產、技術、水電、安全的4名副礦長都在辦公室。記者問他們為什麼沒有與礦工同時下井,他們表示,已有礦領導跟班下井了。記者在出勤表上看到了覃能悅的工作牌掛在『下井』一欄。但覃能悅並不屬於礦長、副礦長之列。這幾名礦領導表示,由於地面工作繁忙,礦長和幾名副礦長不可能下井監督,為此,『23號文剛一下發,我們就提拔了7名礦長助理,讓他們輪流跟班下井。下井基本上以他們為主,實在輪不過來再輪副礦長和礦長。』
他們一再強調,這7人提拔為礦長助理後,待遇也提高了,並且全部脫產,主要是跟班盯崗。他們都有相應的安全資格證書。『這種做法應該與23號文不衝突,人手不夠,只能這樣處理』。
8月25日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發布的《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企業領導下井帶班暫行規定》(送審稿)中未包含『礦長助理』這一職務。自治區安監局煤監處有關負責人認為,如果提拔的7人擁有相應的資格證書,行使的是礦領導賦予的職責,那麼這7個礦長助理應屬於『礦領導』范疇。
礦長助理到底屬不屬於『礦領導』這個范圍,目前尚未有定論。在23號文剛下發時,有業內人士就提出:想要將23號文落實到實處,必須『三防』,其中之一要『防「假領導」下井,「真領導」不下井』,即有的礦山可能將一些普通員工或中層乾部掛名為『礦領導』,並給予適當的經濟補貼,只負責『下井與礦工一起勞動』,不負責礦上任何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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