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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廣西百色市中級人民法院宣讀了最高人民法院對凌雲『5·15』搶劫殺人案的死刑裁定書,隨後向祖銘、李嚴、李道柳、溫盛燕四名被告人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2009年5月15日17許,經被告人向祖銘與被告人李嚴密謀策劃至被害人黃傳召搶劫古董,被告人向祖銘、李嚴、李道柳、溫盛燕四人以鑒定古董為名,來到被害人黃傳召家,然後以暴力手段實施搶劫,因害怕事情敗露,遂想殺人滅口,在被害人黃傳召家將被害人黃傳召與其妻子吳玉蘭及三名親屬殺死,並打傷兩名上門作客的親友。手段殘忍,情節惡劣。
2009年11月6日,百色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數罪並罰判處被告人李道柳、李嚴、向祖銘、溫盛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譚堅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五名被告人附帶民事賠償141165.85元人民幣。(黃曼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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