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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廣西河池市朝陽煤礦突擊提拔7名礦長助理下井帶班的消息被中央人民廣播電臺披露後,便引起了輿論軒然大波。這種突擊提拔,不就是應付國務院要求礦領導與工人同下同昇的要求嗎?當『礦長助理』下井後,主要礦領導不還是安安穩穩、舒舒服服地坐在辦公室裡?
或許有人覺得這個煤礦的做法太可惡了。其實想想,當一個措施下來後卻不知道監管在哪裡時,只會是這個結果。這是必然的發展邏輯。別的煤礦肯定還有其它的『應對高招』,只不過媒體沒有看到和報道而已,只不過人家別的煤礦可能做得更隱蔽而已。
其實朝陽煤礦並不『聰明』。一個『礦長助理』的稱謂,極容易讓輿論抓住把柄。如果他們把提拔『礦長助理』改成專司下井一職的『副礦長』,不就『順理成章』地完成讓礦領導下井的任務了嗎?特別對那些財大氣粗的國有大礦來說,提拔幾個專司下井的副礦長或者在職務安排上乾脆就把礦長分成『井上型』和『井下型』,不過拿出點福利待遇之類的甜頭,實際上仍然走的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老路。
這條老路,不少人一直以來走得太順了。當上面不允許補課連下禁補令時,下面是校內不補校外補;當上面出臺高考加分政策時,下面便有了很多見不得光的貓膩;當上面出臺嚴禁公款出國旅游的通知時,下面便都改成了『學習考察』;當上面為促進特長生培養而出臺高校特招政策時,下面便有了眾多的『體育特長生』、『航模競賽獲獎生』……
朝陽煤礦的做法,可以從另一角度視為『第一個吃螃蟹的人』。當然實際上他們未必是首家,但是從在媒體上披露出來而引起轟動效應的結果看,他們應該算是第一人。他們固然該受到輿論的譴責與有關部門的究責,但是更重要的,在於他們實際上『找到』了一個應付國務院政策的漏洞。這樣的一個漏洞,無論為政策設計者、執行中的監管者,還是廣大公眾,都具有『指示意義』。
靠出臺一項政策,就解決應該解決的問題,這大約是空想吧。因為若沒有強有力的執行,與更強有力的監督,那麼盡管政策很好很完善,也可能被執行的人們陸陸續續地鑽出很多洞來。這些洞開始時可能很小,但隨著破壞者越來越多,也就可能從小規模地『鑽洞』變成大規模地『挖洞』。到那時,千瘡百孔的政策,還能解決什麼問題?
我們的每一項制度出臺時,初衷無不是很好很好的。但是在執行中,不少政策卻慢慢地異化了,走上了歧途。我們為什麼會總跨進『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怪圈?我們什麼時候纔能走出『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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