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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部與住建部聯合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用地和建設管理調控的通知》(詳見本報昨日報道),引起市場熱議。此舉是否意味著房地產市場迎來了第二輪調控?對於閑置土地、調整容積率等違法違規行為如何嚴查?昨天,國土部利用司負責人進行了解答。
有關負責人稱,今年以來,國務院出臺了一系列房地產調控政策,各部門迅速出臺了相關措施,但房地產用地供應開發建設管理中,需要國土資源部門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密切配合的環節較多,兩部門發揮政策聯動作用,十分必要。因此,為進一步加強房地產用地和建設的管理調控,積極促進房地產市場繼續向好發展,國土部與住建部聯合下發了《通知》。
據介紹,《通知》對土地出讓後的開工時限作了限制性要求,明確各類住房建設項目應當在劃撥決定書和出讓合同中約定,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內開工建設,自開工之日起三年內竣工。對於閑置土地、調整容積率等違法違規行為,有關負責人稱,將由兩部門聯合查處。對由於企業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閑置的,必須依法堅決查處。對由於政府及部門原因造成土地閑置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積極配合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聯合限期查辦。(記者姚麗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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