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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昨天通州檢察院透露,李某以幫人辦事為名詐騙20萬元後,來到河南一家寺院修行懺悔過錯,但一年後他回京再次犯罪。李某因詐騙罪被法院判刑11年。
檢方稱,2005年,與李某一起經營公司的王某稱,轉業軍人劉某想托人幫忙返回部隊工作,兩人決定以幫忙為名詐騙劉某。見面後劉某對兩人深信不疑,隨後將20萬元交給李某兩人托其幫忙。此後,李某兩人來到山西、內蒙古,將20萬元揮霍一空,兩人分道揚鑣。其間劉某時常打電話詢問辦理情況,但兩人總以手續繁瑣等理由拖延。2006年底,劉某向警方報案。
在法庭上李某說,他東躲西藏,『大病了一場,心裡十分內疚,良心不安』。2008年5月,他決定去河南商丘一家寺院修行。李某稱,一年後他得知有機會在北京一家寺院當主持,便返回北京,並在通州西集附近租房居住。為維持生活並還清家中房屋的貸款,李某開始謊稱神僧,以幫人看病消災為名騙錢。去年4月,市民王女士見孩子神志不清,醫院無法確診病因,找到時常出現在西集鎮附近的李某,請其看病。一番檢查後,李某稱孩子身上有神靈附體,讓王女士購買香、色拉油給孩子誦經治病。王女士對『神僧』言聽計從,但始終未見孩子好轉。去年6月,李某找到王女士,稱要在潭柘寺的一間寺廟修行,需要2萬元辦理一個方丈證。他向王女士暫借2萬元並寫了借條。
王女士的丈夫對李某的身份早有懷疑,見妻子借錢給李某,遂向警方報案。民警經過調查將李某抓獲,對李某在網上核查身份時,發現他是網上追逃人員,由此牽出了幾年前的詐騙案。 (記者王鵬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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