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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種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與車輛交強險掛鉤,浙江即將出臺這一辦法。
昨天下午3點,有關部門特別舉行了聽證會,有十人陳述意見,其中有六人表示贊同,但也提出了一些建議。
兩個多小時聽證會結束後,浙江省公安廳交管局局長繆德禮表示,他們會吸納代表們的意見並做研究,再對辦法進行調整。
我支持 高風險就應該多掏保費李道峰(國浩律師集團(寧波)事務所管理合伙人):
區別風險和費率是保險公司進行風險管理的重要措施,風險大的客戶要多交保費,風險小的少交保費,正好體現了保險法的基本原則。
施紅(浙江大學教師):
從保險角度看,保險公司收到交強險保費後,並不是為某一個人服務的,它是個為大家服務的基金池。基金池為什麼要拿出更多的錢,為這些高風險人服務呢,為體現公平原則,高風險就應該多掏保費。
我反對 對車不對人不合理崔頌平(西湖之聲電臺《汽車百事通》主持人):
我們電臺收集了247例調查樣本。其中,93例贊成,154例反對。
反對的意見可歸納為,它與侵權責任法相悖。機動車與機動車所有人分離的現象在社會上很普遍,因此對車不對人很不合理——這好比,有人拿了鄰居家的菜刀砍了人,砍人者無罪,鄰居卻有罪。再比如,如果是被竊車輛嚴重違法,那麼車主不是更冤?
我建議黃飛華(神龍公司出租車司機):
超速和闖紅燈,很多時候是無意的,也是最常見的行為。我建議,這類非主觀故意的行為,第一次發現教育,第二次警告,第三次再掛鉤。
王正華(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杭州分所主任):
希望大家注意浮動的幅度:全國范圍內,針對酒後駕駛等最高累計是上浮60%,浙江卻是100%,合理嗎?
網友的聲音這個辦法旨在通過提高違法成本,擠壓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從而預防事故發生。
但它還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綜合網友們的評論,列舉這麼幾條:
1.老公開車在一年內多次出現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並已達到了上浮的極限,在續保前他將車輛過戶給老婆。作為新車主,根據公布的試行辦法(征求意見稿),這一車輛的交強險費率是不與違法行為掛鉤的。這個漏洞如何堵上?
2.本省車輛在省外嚴重交通違法,他們如何與交強險掛鉤?
3.目前的交通設施並不完善,比如某個限速標志,被擋住了,就這樣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超速了。辦法制定者一方工作不到位,為什麼要車主來埋單?
……
新聞助讀:試行辦法(草案)中規定,7類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包括:醉駕、肇事逃逸、酒駕、無證駕駛、客運車輛超載20%以上、超速50%以上和闖紅燈。
前兩者,交強險每次上浮100%,最後一項每次上浮10%,其餘的上浮50%。
下浮標准:上一個保險年度無交通違法記錄的,下浮10%;兩年沒有的;下浮20%,3年及3年以上,下浮50%。
上浮標准:上一個保險年度,有這7類嚴重行為之一的,累加上浮,最高不超過150%;連續兩年最高不超過200%,3年及3年以上,最高上浮300%。
有違法行為,但不屬這7類的,續保時不浮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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