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考生問:請問何種情況被認定為考試作弊?
答: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有9種行為屬於考試違紀,如考生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未放在指定位置;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考試開考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繼續答題;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手勢;在考場或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用規定以外的筆或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等或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其他違反考場規定但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根據規定,違紀考生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 (馬丁)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