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廣東順德北滘中學高三一語文教師,因發表網絡小說《在東莞》被東莞警方以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罪帶走,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沸沸揚揚的渭南警方進京抓作家事件一波未平,又一個因言獲罪的典型案例悄然浮起。而對照這兩起事件,竟然有諸多疑問驚人的相似。
姑且不說這名老師的作品是否涉黃,僅從這些可疑的細節來看,警方行動的正當性恐怕就難以自證。
首先,抓人的為何是東莞警方?如果該作品涉黃,以200餘萬的點擊影響來看,相關部門也許要出手了,再不濟也應該會同網站所屬地,或者作者所在地共同處理此案。為何這些地方不見動靜,僅只作品描寫地——東莞的警方按捺不住了?要知道某些地方的公權力一向是有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良好習慣』。想一想,當初作家謝朝平的《大遷徙》一案不也是如此嗎?
這一串看似詭異的背後實則很明了:給誰抹了黑誰纔急,或者可以說,抓人無關法律,有關的只是形象,只是面子,只是『本地被抹黑』。
其次,抓捕為何只針對作者本人?如果《在東莞》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罪成立,則負有把關責任的相關網站難辭其咎,警方為何置刊登『黃作』的網站不顧直奔作者本人呢?
再次,這又讓我們聯想到謝朝平案的相似鏡頭。實際上,謝朝平一案中出版社甚至一開始就坦承自己有過失,警方卻對此置若罔聞。警方這種直奔當事人的『選擇性執法』,越發證明了其陰暗的報復心態:選擇最快捷有效的方式,給麻煩制造者以有力打擊。
最後,是否涉黃為何由警方判斷?誰都知道,警察只是案件偵破和抓捕的執行者,並沒有對涉罪與否進行判別的職責和權力,然而奇怪的是,無論此前的作家非法經營罪,還是現在的教師傳播淫穢物品罪,都是由警方一口說了算,這如何能令人信服?我甚至還想起了轟動一時的『夫妻在家看黃碟案』。粗暴執法的背後,恐怕彰顯的不僅僅是權力的乖戾與傲慢吧。
網絡小說《在東莞》是否涉黃,也許還難以下定論,但從以上幾點來看,東莞警方出招伊始恐怕就已先失了民心。握有強硬公權力的警方,如果其言行給社會留下因言獲罪的陰影,則必然在網民中產生人人自危的傷痛,這顯然是一個十分可怕的結果。(河南 郭兵)
東莞警方想殺一儆百?
如果《在東莞》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罪,首先要抓的,是該小說的傳播主體天涯網站負責人,因為作家只是寫作主體。但天涯的網絡管理員認為,這部小說不是淫穢作品,所以放行。那麼,警方為何只刑拘作家呢?
掃黃是個筐,作家也往裡裝?
在當下人人喊打的情況下,色情業得不到有效治理,對於當地警方來說,確實是件很丟臉的事。既如此,不讓別人看自己笑話的方法自然是讓別人看不到笑話——怎麼纔能讓別人看不到呢?當地人隨處能用眼睛看到,自然不能蒙住當地人的眼睛。
曹雪芹活著也會遭警方『跨市』抓捕?
有消息稱,這些年東莞治安、涉黃問題較為突出,有關部門擬將東莞市列為掛牌整治的治安重點地區。有網友說,『皇帝不把自己的衣服穿上,卻急著去堵住那個小孩的嘴……』這,或許纔是抓捕元平的真正『動力』。
『作家又被拘』,我們為何還要關注?
看了這個新聞,筆者特意上天涯看了原帖,抱著看『黃色小說』的心理粗覽一遍,隨即大失所望。平心而論,其尺度比一些公開出版的小說還小。如果筆法『紀實』,內容指涉該行業,那麼某些描寫過於直白,絕非作者之錯,實因現實如此。警方顯然應致力於書外掃黃,而非以法律之名鉗人之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