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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搶劫財物而殺害一對青年男女後,為了掩蓋搶劫殺人罪行槍殺兩名交警,制造了轟動全國的『7·5殺警搶劫』案的被告人胡益華,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今天上午在廣東省揭陽市被執行死刑。
胡益華,男,浙江省金華市人,高中文化,農民,2010年7月19日被逮捕。8月10日,廣東省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胡益華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罰金5萬元,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宣判後,胡益華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檢察機關也沒有抗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復核,同意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胡益華分別構成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犯罪情節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社會危害性極大,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並數罪並罰。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審判決、廣東省高級法院復核裁定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准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廣東省高級法院同意原審對被告人胡益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的刑事裁定。記者鄧新建通訊員范貞林武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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