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繼一周前孕婦告999晚到致嬰兒死亡案在平谷法院開庭後,今天上午,999又以被告身份在朝陽法院領取判決。此案中,999被指在運送一起交通事故的重傷者時捨近求遠,致傷者死亡。朝陽法院確定急救中心承擔責任的比例為15%,一審判決999支付死者家屬搶救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近9萬元。
2007年9月28日晚11點多,馬某駕駛兩輪摩托車行駛至石景山區阜石路楊莊路口五環外北側時,撞上了隔離帶。999急救車趕到現場時,馬某已處於深度昏迷。
據馬某的家人講,距離事故地點最近的是首鋼醫院,大約1公裡距離,開車5分鍾就能到。再遠一點是2公裡外的石景山醫院,開車約10分鍾。而999急救車卻將馬某送至較遠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醫院第一附屬醫院(原304醫院)。根據急救中心的記錄,當晚將傷者從事故地點送至304醫院僅用了12分鍾車程。但馬某的嫂子說,事後他們駕車又走了一遍,實際要用半個小時。
在急救中心選擇醫院上的醫療過失與馬某死亡後果間,法院采信了司法鑒定關於存在輕微因果關系及理論參與度為10%的認定結論。
宣判後,馬某的哥哥認為,法院判決中死亡賠償金一項過低。
『院前急救的三個原則是就急、就近、救治能力,要綜合考慮,不是越近越好。如果僅以距離評判,是不科學的。』宣判後,急救中心的代理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稱,選擇304就是考慮到了醫院的救治能力。他表示考慮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