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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09月30日訊
『十一』長假臨近,又到消費高峰。針對以往節日消費糾紛的特點,昨日,市消保委就節日期間消費場所的安全等問題發布消費警示,給消費者打了一劑『預防針』。
據市消保委有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由於一些消費場所服務保障不完善,再加上消費者又缺乏自我保護意識,從而時常出現財物丟失、人身傷害等消費安全糾紛。
針對消費者反映的問題,市消保委提醒超市、商場等經營者應當為消費者提供安全的服務設施,須合理設置安全標志及應急疏散通道,同時根據顧客流量適當增加安全專用通道,做到專道專用;電梯、扶梯、步行梯、玻璃門(窗)等易發生危險的位置應設置警示標志;在節能的同時要保證燈光照明充足,且做到地面乾淨無水跡,配備相關工作人員針對水產區、冷凍區的地面打掃、巡邏工作;特別是在舉行規模較大的促銷活動時,除了事先在促銷區域配備相關工作人員,避免人群擁擠造成意外,還應在顧客人流量較大時,適時增加收銀員,加快收銀速度,同時應根據不同時段的客流分布情況,合理安排結算出口的開通數量,縮短顧客排隊等候時間。
此外,市消保委還提醒消費者,節日期間,消費者尤其要增強自我人身、財產安全的保護意識。進入消費場所時,要攥緊錢包,妥善保管好自身財物,由寄存處保管的應注意保管好寄存憑證;同時規避嘈雜擁擠環境,盡可能不參與『秒殺』等搶購活動,注意安全疏散通道位置和方向。
據天天商報記者湯桂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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