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據新華社電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9日聯合發布通知調整房地產相關稅收政策。自2010年10月1日起,個人購買首套普通住房契稅將下調,對出售自有住房並在1年內重新購房的納稅人不再減免個人所得稅。
??根據三部門發布的《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政策方面,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減半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減按1%稅率征收契稅。個人購買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規定的,不得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此次調整還涉及個人所得稅的優惠政策。通知明確,對出售自有住房並在1年內重新購房的納稅人不再減免個人所得稅。
??通知要求,征收機關應查詢納稅人契稅納稅記錄;無記錄或有記錄但有疑義的,根據納稅人的申請或授權,由房地產主管部門通過房屋登記信息系統查詢納稅人家庭住房登記記錄,並出具書面查詢結果。
如因當地暫不具備查詢條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記查詢結果的,納稅人應向征收機關提交家庭住房實有套數書面誠信保證。誠信保證不實的,屬於虛假納稅申報,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