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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29日下午,北京網絡新聞信息評議會召開本年度第四次會議,主題為:自覺遵守《侵權責任法》、防止網絡侵權行為。
管理部門、業界、學界及網民代表十一位人士作為評議員出席了本次評議會。中國互聯網協會網絡版權工作委員會的負責人在會上對《侵權責任法》實施以來的情況和案例做了介紹。法學界的專家對該法的要點做了闡釋、解讀。百度和大旗網結合各自在以往運營中遇到的現實案例,談了學習《侵權責任法》的心得和在今後工作中加強自律、完善網站運作機制的設想。與會人士還圍繞該法實施中的具體問題進行了深入的探討。
評議會指出,7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簡稱《侵權責任法》)是一部在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起著支架性作用的法律,它對於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預防和制止侵權行為,促進社會和諧,將起到重要的作用。尤其是該法中被稱為『互聯網專條』的第三十六條,首次明確了網絡用戶和網絡服務提供商的法律責任。網絡中侵權行為的范圍主要指侵犯人身權,包括侵犯肖像權、名譽權與隱私權,以及侵犯知識產權。隨著互聯網的普及使用,通過網絡侵犯他人民事權益的現象日益增多,由於《民法通則》等既有法律法規沒有對網絡侵權行為如何處理作出明確規定,造成了種種不良影響甚至嚴重後果。《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則在兩方面做出了明確規定:網絡用戶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實施侵權行為擔負的責任;網絡用戶利用網絡實施侵權行為網絡服務提供者承擔的連帶責任。
評議會指出,網絡媒體首先要提高對《侵權責任法》頒布實施意義的認識。侵權責任法體現了我國立法政策的價值取向和法律文明的發展程度,其中設立網絡侵權專條,正說明互聯網在當今社會中的作用日益強大,並且直接影響到人們的現實生活,必須建立相應的法律規范。其次,網絡媒體要加強對《侵權責任法》的學習,尤其是對第三十六條的把握。最後,網絡媒體要結合自身的業務,建立並不斷完善相應的工作機制。『網絡服務提供者』不僅包括技術服務提供者,還包括內容服務提供者。目前很多網站提供的服務具有多樣性,既提供技術服務,又提供內容服務。如何避免侵權行為的發生,特別是在『知道』的情況下,能夠及時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是今天網站運作必須解決的重要課題,也是網站編輯應具備的法律意識。同時,在網絡環境下,如何在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與促進網絡產業正常發展之間取得平衡,網絡服務提供者也必須運用好『責任避風港』原則。
評議會充分肯定北京網絡媒體協會眾多成員單位近期紛紛開設宣傳報道《侵權責任法》專欄的做法,這不僅對網絡媒體從業人員,還是對社會公眾,都是一次普法教育。評議會強調,今後一個時期北京網絡媒體應結合工作實際更深入地學習《侵權責任法》,以達到學法、懂法、守法、用法的目的,從而構建在法律規范下中國互聯網健康發展的整體環境。
來自千龍、新浪、搜狐、網易、鳳凰等二十餘家網站的代表參加了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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