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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09月30日訊
蔣定為,32歲,臺州人,12年前在寧海因盜竊罪坐牢,3年前纔刑滿釋放。
出獄後,蔣某租了寧海當地人老潘家的房子,平日穿成一副小老板的樣子。但實際上,蔣某沒有正當職業,還欠了一屁股賭債。
和別人的聊天中,蔣某學會了寧波話,又注意到,寧波話中『蔣』和『張』同音(念Jiang,第一聲),『為』和『偉』(Wei,第二聲)同音。
房東老潘是寧海本地人,51歲。今年年初,老潘無意中跟蔣某提到,自己有一筆錢,想找人借掉,拿點利息。2月底的一天,蔣某在賭桌上輸掉13萬,他又借了4萬元的高利貸。
回到家裡,蔣某以開店需要資金周轉為由,向老潘借了15萬元,並當場給了老潘4500元作為一個月的利息。
借條上,蔣某寫下『張定為』的名字。事後他說,當時就不想寫真名。用假名簽,一方面他卷了錢跑路後,老潘不好找他,另一方面,以後要是打官司,他可以說錢不是他借的。
接下來的一個多月,蔣某又2次向老潘借錢,共借得33萬元,借條上寫的名字不是『張定為』,就是『張定偉』。
4月中旬,蔣某輸光了所有的錢,開車逃到雲南,老潘報警。
6月15日,蔣某被雲南省耿馬縣公安局抓獲,10天後被押解至寧海。
審問中,蔣某承認自己簽了假名字,那些錢是他借的。
老潘說,自己之所以會一次次借蔣某錢,完全是看他像個有錢人,他從來沒仔細看蔣某在借條上寫的名字。事實上,老潘根本就不知道蔣某姓名的真正寫法。
辦案人員提醒,借條和文書簽名,一定要對照對方的身份證。
昨天,寧海檢察院以詐騙罪對蔣定為提起公訴。
通訊員草木叢楓記者王益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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