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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所著網絡小說《在東莞》描寫東莞桑拿行業,9月26日,廣東順德北滘中學教師元平(化名)在沒有任何征兆的情況下,被東莞警方以『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罪』的名義從辦公室帶走。目前,元平已被東莞警方刑事拘留。(9月28日《鳳凰網》)
謝朝平事件餘波未平,元平又因為小說惹上官司。從渭南警方以『非法經營』為名誘抓紀實作家,到東莞警方打著『掃黃打非』旗號強捕人民教師,知識分子似乎一夜之間成了高危人群。
元平為什麼被抓,東莞警方給出的罪名是『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罪』,網絡小說《在東莞》是物證。但小說究竟算不算淫穢物品?刑法第367條明確規定,『包含有色情內容的有藝術價值的文學、藝術作品不視為淫穢物品。』『小說本身是否具有藝術價值,是一個見仁見智的問題,判斷標准不一。但是否屬於淫穢物品,應該交給文學藝術專家去判斷,而不應該由警察來判斷。』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律師、謝朝平律師周澤直言。
究竟是該由警察說了算,還是交由專家裁決。在我看來,大可不必那麼麻煩。魯迅先生曾說過:『一部《紅樓夢》,道學家看到了淫,經學家看到了易,纔子佳人看到了纏綿,革命家看到了排滿,流言家看到了宮闈秘事。』文學無禁區,小說的評判標准沒有權威。按照警方的邏輯推理,哪怕是《紅樓夢》估計也要背上『淫書』的惡名,至於曹雪芹,下場肯定比元平還要慘淡,因為《紅樓夢》中的雲雨之事特多,場面極誘人。因此在我看來,縱使是元平的小說中含有色情內容,也與淫穢物品扯不上邊,更就談不上傳播淫穢物品。
既然『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罪』是莫須有的欲加之罪,那麼元平被抓是否另有隱情?在我看來,這纔是最值得我們關心的問題。『小說損害了東莞的形象,已經達到追究刑事責任的程度。』東莞市厚街公安分局的官方說法一語道破天機。看來我們都被忽悠了:『涉黃』只是個幌子,損害『城市形象』纔是罪魁禍首。
東莞紅燈區盛行由來已久,這是不爭的事實,坊間甚至將其稱作情色天堂,號稱有10萬性工作者。近年來,東莞在掃黃打非方面可謂是重拳出擊,戰果豐碩,其每一輪掃黃風暴都能成為媒體焦點。按理說,作為一部『以80後愛情、東莞桑拿、黃道生活為背景,幽默青春真實,寫出一個不為人知的隱秘世界』的現實批判性質小說,《在東莞》完全有理由成為檢驗東莞『掃黃』成果的有利佐證。但令人大跌眼鏡的是,東莞警方卻反其道而行之,不但將小說列入『淫穢物品』,還將小說作者請進了警察局『喝咖啡』,並刑拘。此舉也讓廣大網友直呼不理解,並紛紛聲援元平。
據東莞市公安局工作人員介紹,此前市公安局網監部門已經關注到網絡小說《在東莞》。由此可見,逮捕元平並不是一時衝動,而監控『一切損害城市形象』的元平之流恐怕也早已成常態。一部寫實小說竟讓執法部門惶惶不可終日,折射出來的是一種畸形的『地方保護主義』,是地方政府建設『形象工程』觀念被曲解後的衍生物。(武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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