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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10月01日訊
據《今日早報》報道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命令,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9月29日下午對溫州市甌海區委原書記謝再興依法執行死刑。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執行死刑。
謝再興於去年11月15日因故與被害人邵頌喬發生爭執時,采用捂嘴、扼頸等手段致被害人死亡。謝再興殺人後分屍、拋屍滅跡,犯罪情節嚴重,犯罪手段殘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今年8月3日以故意殺人罪依法判處謝再興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謝再興不服,提出上訴。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經開庭審理,駁回了謝再興的上訴,並將死刑判決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判決並發出了執行死刑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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