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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前天,北京市法制辦公布《北京市節約用水辦法(修訂草案送審稿)》,對現行辦法進行了補充修訂。本市將禁止新開辦高檔洗浴業、滑雪場、高爾夫球場等特殊用水行業企業;五環內洗車店將強制使用再生水,否則將處1萬元罰款。修訂草案從9月29日到10月18日公開征集意見。
禁再辦高用水企業按照修訂草案規定,本市將禁止新開辦高檔洗浴業,以水為原料的生產企業,滑雪場、高爾夫球場,以及月用水量超過5000立方米的戲水、游藝經營場所等這些特殊用水行業的高用水企業。
同時,現有上述高用水企業按照修訂草案規定,應采取節水措施,分類計量,嚴格控制用水量,安裝數據遠傳設備,按月向節水管理部門報送取用水量。而未安裝數據遠傳設備,或者未按規定報送取用水量的,將被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五環內再生水洗車關於再生水的使用,修訂草案規定,再生水輸配水管線覆蓋范圍內具備條件的地區,市政雜用以及景觀水域、高爾夫球場、滑雪場、洗車店應當使用再生水。
修訂草案對洗車用水作出明確規定,即洗車用水應當安裝並使用循環用水設施,五環路以內提供洗車服務的企業應當使用再生水。對於提供洗車服務的企業未安裝、使用循環用水設施或者未按規定使用再生水的,按照規定將處1萬元罰款。
拆遷應簽停水協議草案規定,房屋拆遷時拆遷人應當與供水單位簽訂停止供水協議,明確拆遷施工現場的節水管理責任。供水單位應當配合拆遷施工進度,采取措施及時關閉拆遷施工現場的供水管線。若違反規定造成水資源浪費的,除補交相應費用外,將由節水管理部門處以應交水費3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罰款。(記者孫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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