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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是國慶長假第一天,在這裡我們首先向節日期間仍然堅守在工作崗位上的勞動者致以崇高的敬意。
由於工作性質不同,很多工作假日都不能休息,有的甚至假日比平時還要忙,比如商業、服務業等等。每年到了這樣的時候,勞動者權益的保護就成為熱點話題。勞動者能否順利得到加班費?法律能否有效保障勞動者的權益?
合肥市民曹先生是國企員工,中秋小長假,曹先生一天也沒有休息,馬上國慶到來了,曹先生還要加班。
曹先生:我們雖說是國企員工,但是放假也沒有什麼規律。中秋節我纔加的班,這次國慶上面領導又要安排我加班。本來想出去玩玩的,也沒有辦法取消了。
雖然有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不能強迫員工加班,員工也有權拒絕加班。但實際上『加班族』們是有苦難言,因為『黃金周』可能會成為他們的加班節。
上班族顧小姐:基本上沒有通知如果你手頭上有工作你會自動加班的這個沒辦法。
對於加班後能拿到多少加班費,許多人都表示:也不太清楚,上面看著給,每次都是不定的。而且有的公司雖說是按照《勞動法》規定所說的在節假日付給員工3倍的工資,但是裡面也藏有貓膩。
上班族倪小姐:說了有三倍,周末加班二倍,加班工資很低基本的工資很低。
此前,有調查顯示,關於節假日加班的補償,不是按照國家規定的3倍工資的佔28.56%;肯定沒有補償的佔35.45%;能得到按照國家規定的加班費的只有35.99%。那麼員工加班的加班費是如何計算的呢?記者諮詢了安徽瑞正律師事務所的蓋曉峰律師。
蓋曉峰:勞動法對加班這塊是有明確規定的。延長工作時間是要支付正常工資的150%,正常的星期六星期天200%,法定節假日是300%。
記者也采訪了一位私營企業的負責人,這位袁老板就說:除了一些管理制度比較健全的公司或生產企業,一般的公司員工加班一般都是不確定的,加班費也不會如實發放。
袁老板:我們私營企業不是這樣的,一周一般都休一天。加班工資沒有,只能說這個月的加班2,3次,給你補助100塊錢電話費,周末補100塊錢餐補啊,或者100塊錢交通費這樣的。
在勞動者無法回避假日加班的情況下,獲得應得的加班費是最普通的要求,也是最基本的法律權利。但是加班舉證責任難住了很多勞動者,勞動者如何承擔舉證責任?如果拿不到確切的加班證據怎麼辦?
就在本月中旬,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一項新的司法解釋,規定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但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用人單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後果。簡單的說就是『誰主張誰舉證』,許多上班族擔心:這樣的話,對廣大勞動者是不利的。
上班族鄧先生:這個作為企業員工是很困難的。作為勞動者是一個弱勢群體,你讓他自己來證明自己有沒有加班的話,很難去聲張自己的權益。
被訪者們都表示,在就業形式嚴峻的情況下,肯出面爭取自己合法權益的勞動者並不不多見,現在又在舉證上設置了較高的門檻,這樣一來,更讓處於弱勢的勞動者無處維權了。
而記者了解到,對於加班費之前的處理方式是,如果用人單位不能提供證據或者提供不出否認加班事實的證據,則推定勞動者所主張的加班事實成立,用人單位應該支付加班費。字面上理解:改變後的法規:勞動者自己舉證顯然對他們自己是不利的。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劉海東此前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其實並不是這樣的。
劉海東:可能勞動者對這個有誤解,就是可能我要證實自己加班的話要提高大量詳實的證據,哪一天乾到幾點,不是這樣的,他只要勞動者完成一個基本的舉證義務,其他的需要單位進行發證,包括法院進行調查,綜合來認定這樣一個事實。
劉法官說,新規定中明確舉證責任的劃分,是對原來法律規定的補充與完善,賦予了勞動者更多的主動權。
安徽叡正律師事務所的蓋曉峰律師也表示同意上述觀點,他認為:新規在立法上是沒有紕漏的,因為現在法律上都在建議『誰主張誰舉證』。所以,勞動者要具有一定的維權意識,加班時注意收集各種證據,這樣,纔不會讓自己處於最後的被動位置。
蓋曉峰:我們並不能因為舉證難就放棄這個權利,關鍵在於第一勞動者願意不願意站出來維護自己的權利,第二個如何來收集相關的證據。勞動者個人還是在這方面做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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