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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河池市環江縣朝陽煤礦突擊提拔7名礦長助理下井帶班,而主要礦領導卻穩坐辦公室,被指涉嫌應付國家要求礦領導與工人同時下井、昇井的有關規定,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在媒體曝光後,煤礦突擊提拔的7名『礦長助理』已被免職。然而,央視記者調查發現,為符合國家規定,礦方又在7名被免的礦長助理中提拔了兩名副礦長。(9月28日央視《共同關注》)
既然『礦長助理』不屬於礦領導,那『副礦長』總歸是礦領導吧。套用國家安監總局副局長、國家煤監局局長趙鐵錘此前的說法,無論是《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還是安監總局頒布實施的《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或者是8月25日由安監總局專門發布的《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企業領導下井帶班暫行規定》(送審稿),朝陽煤礦新提拔的這兩名『副礦長』,應該都屬於需要下井帶班的煤礦領導。如果說,此前的突擊提拔『礦長助理』屬於『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應付之舉,那麼,這一次朝陽煤礦的提拔『副礦長』,似乎很難從程序上被發現有什麼大問題。
然而,這樣的新聞總是會讓公眾感到別扭。朝陽煤礦為什麼如此執著於『煤礦領導』的文字游戲呢?領導下井帶班,真的有那麼可怕嗎?先是『礦長助理』,被奚落、否定,然後卻又是『副礦長』……如此一再堅持,或可視為煤礦管理層對監管新規的一次次博弈。擴展開來,是不是可以認為,朝陽煤礦的做法其實代表了很多基層煤礦管理者的想法?
首先,此前安監總局對於朝陽煤礦『礦長助理』事件的處置,給煤礦現在的提拔留下了足夠的想象和運作空間。畢竟,『礦長助理』、『副礦長』甚至『礦長』都只是文字上的區別,企業完全有自主權提拔、任命『礦長助理』或者『副礦長』。過於摳字眼,必然會被文字羈絆。監管層一旦將管理的觸角伸得太遠、甚至開始介入企業的日常管理層面,則必然出現五花八門的規避亂象。試想,如果朝陽煤礦一開始提拔的不是7名『礦長助理』,而是『副礦長』、『副總工』的話,是不是就可以安然過關?總不能將各礦的『副礦長』以上礦領導的任命權,都上收到安監總局吧。
其次,煤礦如此執著地提拔『礦長助理』、『副礦長』,也暴露出目前煤礦管理上面臨的困局。也就是說,『領導下井』不應該僅僅被理解為一種補救性舉措,而是意味著整個煤礦的組織構架、運作機制的變化。此前,已經在長期的生產實踐中形成了以地面為主的生產組織,一旦領導下了井,則這種生產組織也應該隨之變化。就目前的情形看,監管層面似乎尚未有此要求,而只是強調一定要有領導下井帶班;煤礦顯然也沒有做好准備,他們只是將『領導下井』當做了一件附加的工作,工作多了一塊,當然人手就不夠了。
因此,若想徹底杜絕突擊提拔礦領導事件的發生,真正將『領導下井』的新規落到實處、起到實效,必須上下協同,而不是上下博弈。一方面,煤礦企業應該完善企業相應的管理制度,逐步調整企業的生產組織、管理運作,使『領導下井』的新規真正融入到企業的制度中去,而不是游離於表層,停留在應付,甚至滿足於一出又一出的提拔鬧劇;另一方面,監管層也應該加強調研,進一步嚴密政策,收放結合,注重實效,既不能放任自流,也不能過多過深介入企業內部管理,同時,也要大力發揮社會監督的力量,使安全風險降到最低。 (胡印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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