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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高新區《關於組織申報2011年度河南省科技成果轉化計劃項目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2011年度河南省科技成果轉化計劃項目申報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省科技成果轉化項目資金支持的范圍為:農業、高新技術、社會發展等領域的科技成果轉化(不含平臺建設)項目。
二、項目申報應符合《河南省科技廳關於開展2011年度省科技計劃編制工作的通知》(豫科〔2010〕91號)和《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科學技術廳關於做好2011年科技計劃項目經費預算申報工作的通知》(豫財教〔2010〕203號)規定的基本條件和申報程序。
三、項目申報需提交河南省科技成果轉化計劃項目申請書、河南省科技計劃項目預算申報書、河南省科技計劃項目匯總表和2011年度省科技計劃項目預算申報匯總表等相關資料。
四、申報條件要求
(一)申報省科技計劃項目經費的單位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河南省境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內資或內資控股企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醫療衛生機構以及其他具有科研職能的事業單位(其他事業單位須提供職能批復文件);
2.注冊資本或開辦費不低於申請財政資助資金的三倍;
3.企業上年度的銷售收入在500萬元以上、資產負債率一般不超過70%、研發投入佔銷售收入的比例達到3%以上(高新技術企業須達到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的比例);
4、申報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經費的單位須建有市級及以上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或者具有省級及以上其他研發中心、省創新型科技團隊、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等資質;
5、各類科技計劃項目主要負責人每年只能承擔一個項目,已獲得支持但尚未結題的,不能申請新項目;
6、有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有規定的,同時按其規定執行。
7、項目申報書附件主要包括:技術證明材料(專利或查新報告、鑒定證書、測試報告等)及單位資質。
(二)預算申報書應按要求提供以下附件:
1.企業或事業單位法人營業執照(省屬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醫療衛生機構除外)。
2.單位技術研究資質認定文件(申報項目較多的單位,預算申報書中可以不附,由單位通過主管部門統一提供)。
3.企業審計報告。企業須附2010年半年度報表和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年度財務報表。年度報表中如對研發費用沒有單獨列示,應另外提供上年度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新成立企業附母公司經審計的財務報表、本公司驗資報告和最近一個月的財務報表。
審計報告必須完整、規范,包括正文、各類財務報表及附注等全部內容,並標注防偽驗證碼,否則不予受理。
4.資金證明材料。『單位自有資金』的形式、來源應做出具體說明,除『本次申請省財政撥款』外的其他各項資金來源如有填列均應附證明材料。
5.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五、時間要求
申報時間:2010年10月12日
聯系人:王麗 聯系電話:67992615
附件下載:各類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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