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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訊據中國之聲《全國新聞聯播》報道,河北省高院9月29日研究通過《<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實施細則》。該實施細則以『酌情減少被告人基准刑的20%以下』的方式鼓勵被告人親屬『大義滅親』。但在中國的傳統倫理裡,告發親友與『親親相隱』背道而馳,因此,這條鼓勵『大義滅親』的規定引發社會極大爭議。
《量刑指導意見》規定:『被告人親屬舉報被告人犯罪,提供被告人隱匿地點或帶領司法人員抓獲被告人,以及有其他協助司法機關偵破案件、抓獲被告人情形的,可以酌情減少被告人基准刑的20%以下。』這條規定引發的爭議最大。
河北師范大學研究生小王說:『人們都生活在親情的大家庭裡,如果家屬舉報自己的親人,這無疑破壞了大家庭的和諧,於情於理來說,我覺得能這樣「大義滅親」的人應該是很少的。』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阮齊林則表示,如果在舉報過程中界定舉報人立功,可能是破壞人倫的,但是如果界定為自首,為犯罪人減刑,並沒有什麼問題。『不是對家屬有利,是對嫌疑人有利。比如,甲把乙給抓去了,不是說對自己有什麼好處,關鍵是對乙有好處。立功是破壞人倫的,立功等於是揭發別人。』
但也有專家認為,河北省高院的規定其實就是在當前規范量刑意見、統一量刑尺度大潮之下對最高法規定的細化和尺度的落實。所謂『大義滅親』舉動實際上不僅體現了對法律的尊重,更是一種對親屬的關心。
中國之聲時事觀察員陳傑人律師:規定雖然不是說親屬隱匿要免於或者減輕處罰,但親屬去代為投案或者舉報讓他歸案,是需要他犧牲一些親情,這種犧牲不僅僅包括一種對法律的尊重,實際上也包括對親屬的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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