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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王麗娜)財政部稅政司流轉稅處原副調研員周某,利用負責汽車消費稅減免文件的審核、報批的職務便利,幫助沈陽華晨金杯汽車有限公司較早拿到減免消費稅批文,收受該公司賄賂4萬元。記者昨天獲悉,周某構成受賄罪,被西城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副調研員掌管批文
今年43歲的周某,案發前是財政部稅政司流轉稅處副調研員。2000年時,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文,可對低污染低排放汽車減征30%消費稅。當時,財政部具體經辦這項工作的人就是周某,她負責對各汽車生產企業的申請予以審核和擬稿出文。 據財政部相關人員證實,在辦理減免稅過程中,財政部並沒有嚴格規定辦理時間,經辦人可自行掌握。 包某2003年至2008年任沈陽華晨金杯汽車有限公司產業政策辦公室主任,常駐北京,負責相關業務的溝通和協調。包某稱,2003年,他因業務關系與周某逐漸相熟,當時周某在財政部稅政司專門主管消費稅的工作。 接受4萬贊助買車
為了使華晨金杯公司盡快拿到批文減免消費稅,包某提出讓周某幫忙,『如果能在較短時間內拿到批文,就可以馬上辦理減免手續,早些為企業省下30%的消費稅』。包某說,周某表示會幫忙把華晨金杯的批文往前趕,使其能較早享受國家的優惠政策。 2004年,周某說想買輛車,為表示感謝,包某說可提供華晨金杯公司中華轎車的半價購車指標。周某則稱,她看中了一款POLO車,價格14萬元左右。包某遂主動表示,他可贊助4萬元。幾個月後,在一家肯德基餐廳裡,包某給了周某4萬元。對這筆受賄,周某未提出異議。 被行賄者檢舉落網
2008年初,包某因其他問題涉案被抓後,檢舉了周某受賄的線索,後被認定有立功表現。 包某還稱,為了表示感謝,他還主動幫周某報銷了2萬多元的發票。庭審中,周某表示未有此事,也從未見過這些發票。 最終法院認定,2003年至2005年,周某利用其負責汽車消費稅減免文件的審核、報批的職務便利,為沈陽華晨金杯汽車有限公司的減稅申請能較早得到審核、批准和下發提供幫助,收受包某給予的4萬元。鑒於周某積極退贓且認罪悔罪,對其酌情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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