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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月,武漢市建築工地『工資變飯票』被央視曝光後,引起省、市領導高度重視,責成相關部門迅速制定措施維護農民工權益。記者10月2日從武漢市人社局獲悉,為防止拖欠農民工工資,武漢市對勞務分包、總承包和業主單位均提出新要求:農民工工資必須以貨幣形式直接發給農民工本人,不得以餐券等有價證券抵扣工資。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是早已說濫的話題,欠薪不僅讓勞動者心寒,各級政府也感到頭疼,而且各地也出臺了不少討薪的政策措施。然而,在『欠薪人人喊打』的大背景下,我們仍看到,各種討薪秀仍然不時上演。這既傷害了勞動者的感情,也與和諧社會的宗旨背道而馳。
除了勞動法有規定以外,國務院2004年公布的《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26條也明確規定,『逾期不支付工資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一倍以下的標准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從加大對克扣、拖欠工資行為的處罰力度層面看,通過『欠薪加付賠償金』的辦法,加大了欠薪單位的違規風險與欠薪成本。給勞動者維權提供了法規制度保障。
既然勞動法已經實施15年,勞動合同法生效近3年,《國家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也有明確規定,『飯票抵工資』這樣的新聞為何不時上演,勞動者的權利如此『貧困』呢?在我看來,主要原因在於,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沒有被用人單位重視。政府在處理欠薪的問題上,執行力不夠,還沒有對欠薪者形成強大的威懾力。克扣、拖欠勞動者工資的違法成本太低。纔讓無良老板有恃無恐。
當然,拖欠工資的問題帶有相當大的普遍性。當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權利地位普遍不對稱,是不爭的事實。弱勢的勞動者在強勢的老板面前根本沒有話語權。如果工資發放不規范的用人單位多了,勞動者為了保住打工機會,他們中的多數人並不敢與『飯票抵工資』的霸王條款叫板。雖然勞動者對此很無奈。但是法律不能無奈,職能部門不能沒轍。政府職能部門顯然不能止於對用人單位提出『新要求』,做一番表態了事,而應該依法介入查處。
而且,勞動者工資落實不力問題的根源除了老板法律意識淡薄,勞資雙方權利地位不對稱以外,還在於社會信用機制缺失、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勞動者維權渠道不暢通。因此,事先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拖欠工資預防機制與監督機制十分必要。比如,對工資發放實行舉證倒置制度;完善社會信用系統,給用人單位建立信用檔案,把欠薪單位列入『信用黑名單』,讓欠薪單位寸步難行;發揮企業工會的積極作用,由工會與用人單位簽訂集體勞動合同,與用人單位展開關於工作時間、工作待遇、工資結算方式、工作條件等方面問題的集體協商,從源頭上堵住欠薪漏洞。
從根本上講,法律也好,制度也罷。關鍵在於其執行力。既然法律對工資發放有明確規定,人社部門已經提出了『新要求』,就要昇帳理事,讓法律法規通上高壓電。一方面要主動到一線查處違規用人單位,另一方面要認真受理並落實舉報,誰觸及欠薪高壓線,不管是克扣、拖欠工資還是飯票抵工資,都要依法進行處罰,保護勞動者權益。惟其如此,法律制度建設纔有意義,纔能切實保護勞動者的工資權利。如果法律法規不通高壓電,人社部門提出再多的『新要求』,也仍難鏟除『飯票抵工資』的現實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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