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0月3日,本版報道廣州126路公交司機劉仁胡遭一男乘客暴打後,引起坊間及網絡熱議,警方也在偵查中。有網友提議,『人肉搜索』施暴的『暴力男』,協助警方將其揪出來。
『暴力男』的施暴行為一旦查證,將面臨怎樣的法律制裁?廣東格林律師事務所趙紹華律師認為,公安機關應先給司機驗傷,司機達到輕傷,則構成故意傷害罪,應當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是輕微傷,則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
『暴力男』的行為還可能涉嫌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決水、爆炸、投毒以外的並與之相當的危險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該類犯罪的認定,較為普遍地認為諸如私架電網、駕駛機動車輛向人群衝撞、開槍向人群掃射、與正在駕駛機動交通工具的人員打鬧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根據報道稱:當公交司機劉仁胡重新啟動發動機時,一名男乘客突然走到旁邊,指著他的鼻子罵『你瞎眼了?』律師認為,當時即使未啟動車,駕駛員也是在駕駛汽車的過程中。因此,『暴力男』的行為涉嫌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14條規定,犯該罪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網友『人肉搜索』的提議,趙律師認為,此案涉及刑事犯罪,應當由公安機關立案調查,不適宜通過『人肉搜索』的方式獲取破案線索。(記者孫朝方)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