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北京訊下車開車門時未看後方,將一騎車人撞倒受傷。記者獲悉,肇事車輛的駕車司機甘先生近日被朝陽法院一審判決賠償傷者安女士醫療費、交通費和營養費共計7000餘元,車主郭女士承擔連帶責任。
2008年5月19日上午9時30分,一輛小客車在朝陽區十裡堡路口東200米處停住。該車左後側車門突然打開,恰巧50歲的安女士騎自行車經過,撞上車門受傷。事故經交通管理部門認定,小客車司機甘先生負事故全責。
據悉,該車系郭女士所有,甘先生在使用。事故發生時,該車未投保機動車交強險。安女士受傷後,經診斷為腰椎骨折。事後,安女士告上法院,提出索賠2.8萬餘元。
開庭時,作為被告的甘先生和車主郭女士等人未到庭參加訴訟並放棄了答辯。朝陽法院經審理作出上述判決。(張蕾)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